2012年9月8日星期六

蘭州退休教師發帖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蘭州安寧區的退休教師陳平福因為在網上發表評論時弊、反映社會現實、尋求社會進步的博文,被當地政府指控犯「煽動顛覆罪」。 (網絡圖片)

【大紀元2012年09月08日訊】(自由亞洲電台 )蘭州的退休教師陳平福因為在網上發表評論時弊,討論民主法制的文章,被當地政府指控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

陳平福因貧困到省城蘭州,靠拉小提琴賣藝為生。(網絡圖片)
據中國甘肅網的消息,甘肅省蘭州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說,被告人陳平福,男,漢族,出生於1957年,大學畢業,住蘭州市安寧區棗林路。2012年6月27日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經皋蘭縣公安局決定對其監視居住。公訴書說,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陳平福先後在網易、百度、新浪、天涯等網站註冊名為陳平福的博客或微博,發表、轉載了標題為《依法治國豈能只顧捆綁普通百姓》、《向埃及人民學習,我們不想再忍受花言巧語的愚弄》、《一切黨派退出學校》等三十四篇文章,表達了現行制度不夠民主,應該實行民主憲政等煽動性的觀點,應當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辯護律師庭審做無罪辯護 網上公開發表辯護詞
9月4號,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案件,陳平福德辯護律師何輝新在法庭上為被告人作了無罪辯護,記者接通了何律師的電話,瞭解情況。
記者:你在法庭上作了有力的辯護,能講一下情況嗎?
何律師:對不起,實在不方便講。
何輝新律師關於陳平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一審辯護詞已經在網上公開發表,他說:
「79年前,章士釗為陳獨秀危害民國案辯護詞中說,「以言論反對,或攻擊政府,無論何國,均不為罪」。如果說以言論攻擊機關和人物就是危及國家安全,「於邏輯無取,即於法理不當」。「政府不等於國家,民國的主權在民,復辟國體才是叛國,才是危害。否則,不論對於政府或政府中何人何黨,有何抨擊,都是正常的,只有半開化的國家才會以此"臨之於刑"。」79年過去了,這個辯護詞也可以用在陳平福身上。今天,79年後的辯護人認為:政府不等於國家,執政黨不等於國家政權。以言論批評、甚至抨擊、反對執政黨、政府的行為不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何律師認為,陳平福是無罪的,應該立即解除強制措施,宣告無罪。
「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鉗制言論自由工具
山東大學的退休教授孫文廣說,他完全同意何律師的無罪辯護:
「顛覆國家政權罪是從反革命罪演變過來的,在上世紀90年代以前,中國有反革命罪,批評共產黨,批評政府,批評領導人物,就是反革命。後來引起大家的公憤,判了很多人,後來就改為顛覆國家政權罪,這個法律條文應該說是一個惡法。這個惡法是專門用來對付異議人士,害有宗教界人士。」
孫文廣教授說,「顛覆國家政權罪」常常被用來限制人們的言論自由:
「這違背中國憲法的原則,因為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自由,而且憲法也規定了作為一個公民,他有權去監督政府,對政府提出批評,而現在有了這樣一個罪名,實際上上把公民的這些權利給剝奪了。前一段,用這個罪名判了很多人,包括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
據甘肅網的報道,在9月4號的庭審中,法院謹慎對待陳平福罪名的認定,公訴機關和辯護律師雙方進行了兩輪辯論,在認真聽取雙方意見後,法庭宣佈將定期宣判。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台記者高山的採訪報道。
(責任編輯: 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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