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6日星期三

冤獄九載 絕食六年反迫害(3)


清白無辜被判徒刑九年
作者﹕山東明慧網通訊員
絕食三個月後到九月份,看守所惡警樓軍(號稱南京市看守所四大殺手之一)接管後更加殘酷的迫害折磨。我每天高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正告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邪惡之徒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我的雙手被平放在鋪板,雙腿伸直,由兩名犯人輪番摁住一動不准動,一坐就是一天,放風時被拉到放風場一圈人圍著被推來推去,如踢皮球一樣。每天晚上一個半小時專門為我開文革式的批鬥會,人人必須發言進行人身攻擊和謾罵污辱。獄卒收買劊子手,惡警樓軍用兩條南京香煙(香煙在看守所屬於奇缺物品,有的在押人員為了一支香煙就出賣了自己的良知)收買在押人員並以從輕判刑為誘餌,誘惑惡人梁忠、張超等對我進行摧殘迫害。企圖以法輪功學員的痛苦為代價,取得政績竄上領導崗位。
惡警樓軍指使犯人用大毛巾塞住我的嘴,使我連續數天沒法說話。南京市玄武區法院王瑞芬等人來找我談話,拿出毛巾時嘴已合不攏,舌頭伸在外面收不回去。王瑞芬看到我被折磨得極其嚴重,不成人樣,吃驚地搖頭哀嘆:「怎麼弄成這樣?會出大事情的。」看到根本沒法談話就離去了。
南京市玄武區610辦公室張某來到看守所找我談話時,我向他討要他們從我身上搶去的現金6800元,張只給了1500元,並含糊地講:你先拿著用起來。其餘的5300元到現在九年多了都沒給。
九月天氣漸漸變冷,我只有短褲和T恤,沒有任何禦寒的衣服穿,凍得瑟瑟發抖,多次向看守所要求購買棉衣,看守所獄警無人理睬。惡警樓軍從我1500元中拿走300元買了條棉被,就這樣連鋪帶蓋睡在地上(連鋪板都不准上)度過了整個冬天。看守所的窗子冬天是不關的,大部分人蓋兩三床棉被還覺得冷,午夜過後飢寒交迫的不眠之夜,一般人是難以承受的。我每個月體重下降五斤(在南京市看守所八個月共輕了45斤,由150斤變成105斤),期間多次到南京市第二人民醫院檢查。
到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我因長期絕食(每天灌1000毫升米粉、奶粉、藕粉等拌成的流汁,勉強維持生命),極度虛弱,出現昏迷休克後被送到南京市江寧區上坊鎮衛生院住院輸液(脂肪乳、安基酸等)。住了三天,身體稍有好轉,惡警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突然將我從病床拽起,在沒有任何準備的情況下,被拉到南京市玄武區法院非法開庭(南京市六一零看到我身體狀況已危及生命,速判送走)。審判不公開,沒有通知我的家人。南京市六一零的頭子王曉敏等惡人也坐在了旁聽席。在法庭上,我義正詞嚴地為自己作無罪辯護:(1)修煉法輪功無罪;(2)從老鄉張尊玉家非法搶去的真相光盤是講述法輪功受迫害的真實情況,而不是甚麼非法出版物;(3)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真相光盤是我由廣州寄來。我做了無罪辯護後,指著王曉敏等慷慨嚴厲地向法官陳述:「今天走過場式的開庭,我知道這是一起法官說了不算的冤案。但我要告訴審判長,法官現在實行終生負責制,你要為你今天的行為負責,真正犯罪的是南京市六一零王曉敏他們……」沒等我講完,審判長干擾、打斷了我的陳述,但我還是接著講:「下面由我來審判他們……」法官、檢察官面對這樣的場面都非常震驚,法警強行把我架出去關到了僅容一個人的小屋裏。沒再給我辯護陳述的機會。對於對我非法庭審,剝奪了我的辯護權,不給講話機會,我拒絕了對庭審記錄的簽字。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看守所的值班警察送來判決書。無罪、無辜、清白的我被有罪的南京市六一零和南京市玄武區法院法官宣判為有期徒刑九年,老鄉張尊亮判八年,張尊玉判七年,並非法搶奪了老鄉的汽車一部,電腦數台,打印機、複印機等辦公用品,價值至少八萬餘元,出現在判決書上。我的5300元現金(6800元,在看守所給了1500元),4000元(在南京科技市場剛剛購買的2800張空白光盤),二部手機(價值3000元)等物品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判決書上也沒出現,被他們非法占有,共計12300元。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也就是接到判決書的第二天,我不服冤判開始寫上訴材料。看守所惡警代表公安局對我進行威逼利誘:「開庭之前早已將你們三人內定為五年、六年、七年,因為你藐視法庭,又給你們加了兩年。你想上訴我們有辦法給你改判,我跟南京市中級法院的都很熟,也可以讓他們來跟你談談,九年改為五年你看行不行,你只要吃飯,改判沒問題。」我講:「我是無罪的,因為救人而被你們判刑,如果我接受改判,哪怕改判一年那也說明我有罪,你們應該為我改判無罪釋放。」惡警代表講:「改不改判你可能覺得無所謂,你老鄉張尊玉在他們(610)手裏有幾十萬存摺,你如果同意吃飯,你改判五年他也會跟著少判,存摺也可以還給他。」我講:「存摺是他的合法財產,你們沒有權力扣留。江蘇是人治還是法治,法律形同虛設,這就是媒體整天鼓吹的法制江蘇嗎?六朝古都的執法人員荒唐到如此可笑的地步!」邪惡代表無可奈何地說:「你慎重考慮一下。」然後氣急敗壞地離去。
在看守所八個月我絕食抗議反迫害,體重減少四十五斤,嚴重營養不良,渾身無力,在寫上訴狀時眼睛幾次短暫失明,休息幾小時後才慢慢看清,寫好了上訴狀提起上訴。
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也就是大年除夕,看守所值班警察送來了南京市中級法院的二審判決書(維持原判)。就這樣以零口供,互不相干的證人證言,強加莫須有的罪名,被非法二審判決,並於當天中午就把我們三人送到無錫監獄。(待續)
--轉自正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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